亚傅网页登入页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时间:2020-09-10
赤 峰 学 院 文 件 赤院院字[2014]161号 亚傅网页登入页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突出“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总结并推广教学工作的先进经验,推动学校教学改革深入发展,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为落实教学督导工作,成立学:投级学院两级督导委员会。学校督导委员会全面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督导内容为我校本、专科生教育教学工作,主要任务是对各院部及有关教学职能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我校教学政策、规定、措施得以贯彻落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教学督导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 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的教学监督、检查机构,在学校领导和教学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承担学校的教学督导工作,行使教学督导职责。 (一)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组长3~5人,委员若干人,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学科负责日常工作事宜。 (二)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学主管部门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征得本人同意后,提出拟聘教学督导委员名单,经学校审定后,由学校聘任并颁发聘书。 (三)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一般由为人正派、热心督导工作并具备相应教育评价知识和经验的教授、副教授组成,每届聘期一年,可以连聘。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须经学校同意,同时增补新的成员。 第四条 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职责: (一)制订教学督导工作的计划和指导方案; (二)深入教学一线调查研究,为学校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改革方面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三)向学校有关部门和被督导的教学单位通报督导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督导委员会成员进行听课、评课、查课,有效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学生的学习行为和各教学单位的管理行为; (五)总结推广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研究工作; (六)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议,交流和分析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供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部门参考。 第五条 教学督导员职责: (一)列席学:捅欢降嫉ノ挥泄亟萄Х矫娴幕嵋椋 (二)查阅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听取被督导单位工作汇报; (三)对违反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教学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提出质疑并进行调查,根据学校文件提出处理意见; (四)每周听课不少于3次,及时做好记录、评价和反馈工作; (五)定期组织召开师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一线的实际情况,并及时进行反。 (六)每学期撰写一份督导工作报告,向教学管理部门提出加强与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忠诚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心教学督导工作,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乐于奉献,工作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二)了解国家有关教育教学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熟悉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三)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学术水平高; (四)身体健康,工作时间有保障。 第三章 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学校为教学督导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学督导员在完成每学期的工作任务后,由学校有关部门核算工作量,并按规定发放津贴。 第八条 对在教学督导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业绩突出的教学督导员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任何教学单位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干扰教学督导工作。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拒不执行教学督导员的督导意见的; (二)以各种理由不配合教学督导工作或阻挠、抗拒教学督导委员会行使职权的; (三)打击、报复教学督导员的。 第十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利用职权包庇他人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院部参照本条例制订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亚傅网页登入页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赤院院字[2008]60号)同时废止。 赤 峰 学 院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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